各学院: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选聘办法(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17〕159号),现开展第二期管理岗位学生助理(以下简称“学生助理”)选聘工作,补充部分学生助理到学校相应管理岗位。具体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在校研究生。
二、 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见《拟选聘管理岗位学生助理一览表》(附件1),岗位职责见《学生助理具体条件与岗位职责明细表》(附件2)。
(二) 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在校研究生;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能按规定完成所有学业任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具体条件各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2。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有意向的学生须在2019年3月8日前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学院在2019年3月13日前对学生资格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及《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人力资源处人事科,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rsk@sdut.edu.cn。
(二)面试与考察
用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按一定比例组织面试、考察,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落实执行能力、分析判断与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用人单位按1:2 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若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沟通、业务素质及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
各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 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指定指导老师组织岗前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要求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待遇
学生助理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取得第二课堂学分,获得岗位工作证明;提前解聘及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学分,不能获得工作证明。每位学生助理完成岗位任务且日常考核合格获得400元/月的劳动报酬。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志毅 王贤修
联系电话:2780019
附件:
人力资源处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