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第五届山东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亓鹏发布时间:2019-03-12浏览次数:107

各部门、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及《山东理工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山东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组织机构

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院主办,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大赛组委会构成如下:

主 任:魏修亭

副主任:李 平 张存山 田爱奎 程钧谟 丁桂波 张少全

委 员:各学院创新创业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秘书处设在创新创业学院,王欣兼任秘书处主任。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四、参赛条件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一般可由3-8人组成,团队成员来自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学院,每项作品指导教师1-2名。参赛团队所报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大赛可分为主赛道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参加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五、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 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须报名参加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0%,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参赛学生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

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初创组、成长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

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5%)。

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大赛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模型,为谋取公众社会利益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机构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要求的师生共创类项目可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如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允许将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学生持股比例不低于 15%)。

七、赛程安排

大赛分宣传动员、作品申报、答辩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

下发竞赛通知;各学院广泛宣传发动;在各学院进行“互联网+”大赛巡讲。

2.作品申报阶段

各学院组织开展申报作品初审, 推报校赛参赛作品(各学院推报作品数量要求见附件),提交项目申报表(下发正式通知时提供)、项目计划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并在网上提交相关参赛信息,各参赛团队务必于420日前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 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参赛信息(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 3),同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表(下发正式通知时提供、 纸质版、电子版)、作品汇总表(正式通知时将会提供、纸质版、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文件名:学院名称+互联网+项目)于418日至420日内以学院为单位将全部资料送交至大学生艺术中心336 室(电子版请用 U 盘拷贝,联系人:钮元硕, 17853314793)。

3.答辩评审阶段

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进入校级决赛团队。决赛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专家组审阅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对项目团队成员现场答辩10分钟。每件参赛作品可指派1名指导教师和1-3名学生参赛。每个团队需提交答辩 PPT以及1分钟的视频(视频请选择 AVI wma rmvb rmflashmp4 格式,大小不超过 500M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并为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级比赛。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院;大赛评选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奖励在大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

九、工作要求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国内最高层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竞赛组织及获奖情况已纳入评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抓好比赛组织工作;要积极动员师生关注比赛、参与比赛,扎实做好项目申报指导、遴选、推荐工作;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支持学生依托教师科研成果创新创业。

山东理工大学比赛交流 QQ 群为: 602179122,请每个学院大赛联系人、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联系人:刘中合 2788086    钮元硕 17853314793


附件:

 附件1.“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doc

附件1.“互联网+”大赛项目申报表(主赛道).doc

附件2.“互联网+”大赛参赛指南.pdf

附件3.“互联网+”大赛作品汇总表.xlsx

关于举办第五届山东理工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创新创业学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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