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教学科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377

为了使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准毕业。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累计天数超过整个实习期限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学生在实习期间旷工一天,按旷课六节计。对旷课的学生则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或教研室组织的实习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指导书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以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三、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要主动接受工人、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好学,礼貌待人。对违反纪律者,一律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文件规定处理。
四、进实习现场要注意安全,必须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例如,去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野外地质、勘测实习必须穿上地质鞋,进行放射性操作要注意隔离防护等。不准穿裙子、背心、拖鞋、高跟鞋去实习车间和施工工地。
五、上岗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思想要高度集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机器设备。听专题技术报告,应保持肃静,认真听讲并记好笔记。
六、因实习需要借阅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并及时归还;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七、每个学生应将实习内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日记本上,确保积累的实习报告资料充分。实习报告是实习成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实习报告如草率马虎或未按规定完成者,指导教师要令其重做或补做,否则不许参加实习成绩的考核。
八、实习期间以及往返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擅自离队。
九、要注意搞好与实习所在单位的关系。要爱护公物,注意搞好环境卫生,定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习结束时应如数归还所借生活用品及仪器设备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要及时结清帐目,并做好告别工作。
十、要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助关心,互相帮助。
十一、严禁擅自去江河湖海游泳,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要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到不卫生的摊位就餐,不吃未经洗净的瓜果。
十三、凡违反纪律者,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十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本条例自分管校长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