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者:教学科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443

一、评奖目的
为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表彰他们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优异成绩;勉励教师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水平,培养高质量的人才,特制订我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二、评优条件
 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新颖、切合实际;
 2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4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三、评优办法和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推荐。每个院(系)可按应届毕业生人数3%推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院(系)应及时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奖励办法
 1
.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2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作品可参加一年一度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作品展,展出期间被评为优秀的作品,其对应指导教师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金。
五、附  则
 1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汇编成集,并以《山东理工大学学报》专刊的形式发表。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