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至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预申请、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但因家庭经济困难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或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续贷的学生需在网上提交“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申贷材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2、办理续贷手续的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携带的申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各高校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为学生细致讲解贷款申请办理流程、还款流程等,并通过网站、宣传栏、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使学生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熟悉贷款流程,做到“应贷尽贷”。
(二)告知学生网上申请时间和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以免学生错过时间而耽误贷款。
(三)加大对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的宣传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各学院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郑群,联系电话:278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