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1、公费师范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省内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凡申请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要评为最高档,未被评为最高档,需提交书面说明。
三、评选流程
1、 学生按照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填写《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检查后返还本人),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一并于下周二(10月15日)上午11:00前交至各辅导员处,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2、由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3、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评议是否符合评定条件,排定顺序。
4、学院年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
5、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公示后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