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部: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业经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7 年 9 月 11 日
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
为积极探讨高素质本科人才的培养途径,鼓励校内优秀本科 生积极报考我校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部署,科学规划。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研究生招生 计划和当年的生源情况,每年遴选 150 名左右全日制在校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作为我校各有关学科研究生的校内优秀生源培养 对象。
(二)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学校统筹考虑重点学科与新兴 学科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合理分配各学科的校内优秀生源培 养对象名额。
(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查。由研究生院与教务处、学生工 作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密切协作,严格审核学生的 申请资格,宁缺毋滥。
二、申请范围与条件
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诚实守信,思想品德好,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学习成绩优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修满应修学分,前 3 年学习成绩(学制 5 年的为前 4 年)(下同)位列本专业排名前 50%;
(二)在有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 上、省级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被 SCI、EI 收录的第一作者; (四)在 SCD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五)获授权发明专利。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者须在每年 9 月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确 定所选择的学科、方向及研究生导师。 跨学院(一级学科)申报的学生,须征得报考学院(学科) 同意。学生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送交报考单 位;报考单位需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察,向研究生院提交跨学院(学 科)培养可行性报告。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组成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 校内优秀生源遴选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及相应导师的申请资格, 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数推荐合格生源,落实单位针对校内优秀生源 培养对象的支持政策,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院对申请者及相应导师的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 查后,与学生工作处联合公布获准列入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 学生名单,并与每位培养对象签订《研究生生源培养协议》。
四、激励措施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用于 奖励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校内优秀生源在录取报到后,按遴 选时的学习成绩分四个等级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的前 10%,一次性奖励 6000 元; — 4 — 二等奖: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的前 10~20%,或符合申请条 件(二)、(三)、(四)、(五)之一者,一次性奖励 4000 元; 三等奖: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的前 20~40%,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学院奖: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的前 40~50%,奖励金额由学 院自设,学校按 1000 元/人配套支持。 以上奖励于录取报到后一次性发放。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在 此基础上出台更优惠政策。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须对列入校内优秀生源培养 对象的学生制订专门的培养计划,落实有关的培养措施,明确对 学生的生活补贴。
(三)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实行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导 师的指导下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以及毕业设计与实习,提前进行 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参与导师所从事的课题研究工作。
(四)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作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研究 生学籍后,如各个培养环节合格,则可在 2 年左右的时间内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五、优秀生源导师条件与待遇
(一)被选定的研究生导师应具备我校正式的研究生导师资 格,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拥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和合适的 科研项目,能够为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生活补贴,并须 填写指导本学科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的申请材料。
(二)研究生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指导优秀生源学 — 5 — 生: 1.上年度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 2.本年度盲审有不合格论文; 3.近 2 年上级部门论文抽检存在“有问题论文”。
(三)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自校内优秀生源人选确定之日 开始计算。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 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8〕64 号)同 时废止。
抄送:各党总支(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