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43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1—7学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对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努力成长为“五有”人才,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12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包括思想品德素质(占10%)、学业成绩(占70%)、身心素质(占5%)、创新实践能力(占10%)和集体贡献(占5%)五个测评模块。

1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分模块对应分数

思想品德

素质

学业成绩

身心素质

创新实践

能力

集体贡献

合计

10

70

5

10

5

100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测评结果体现我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组织发展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第四条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等,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分,其中基本分8分,奖励分最高计2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

(一)基本分测评

1.测评内容: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协作。恪守学术、品行等诚信规范及相应义务。

2.基本分测评实行减分制,基本分=8—减分值总和

3.减分项目

2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基本分减分对应表

减分项目

减分分值

 ①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上或公众场合发布违法言论或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②参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参加非法组织,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8/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5/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处分

4/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3/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

1/

违背学术诚信

3/

恶意拖欠学费

3/

无故旷课(晚自习、实验、实习、实训等)

1/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1/

上课或者晚自习迟到、早退

0.5/

上课不按规定上交手机、玩手机

0.2/

校园公共建筑物内吸烟(教室、公寓楼、报告厅、实验场所等)

0.5/

公寓宿舍卫生<90

宿舍卫生实行分段测评

80-89分,宿舍全体成员0.2/

70-79分,宿舍全体成员0.3/

0-69分,宿舍全体成员0.5/

 ①宿舍内使用或存有违章电器

 ②宿舍内抽烟喝酒或存有烟酒、打火机

 ③宿舍内豢养宠物或种植有害植物

 ④离开宿舍未切断电源负载(饮水机、插排等)或者宿舍内私拉电线

 ⑤宿舍内从事麻将等不符合规定相关娱乐活动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2/

无故晚上点11以后进出宿舍

1/

 ①进出公寓未按要求刷卡

宿舍晚上11点以后未按要求熄灯

0.5/

学习强国<5分,未参与青年大学习、各类调查问卷

0.2/

4.减分说明

1)该项目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形在基本分8分基础上进行减分,减至0分为止。

2)减分项目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信息为准,并查阅学生会记录、班级日常记录。

3同一项减分项符合多个减分项目者,按最高减分项减分。

4)学院认定的其他减分适用条件。

(二)奖励分适用条件

1.奖励分加分上限为2

2.荣誉加分

3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荣誉奖励分对应表

奖励分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有见义勇为、助残助困、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或表扬

2/

2/

1.5/

1/

各类先进先进集体、优秀个人

2/

1.5/

1/

0.5/

获得校级“十佳大学生”、感动校园人物、优秀团员标兵



1/


学期“学习强国”积分日均分

30分及以上,1/

20-30分(不包含30),0.5/

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次数≥18

0.5/

学校学院通报表扬

0.2/


3.荣誉加分说明

1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不在加分之列。

2)各类先进个人不包括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等学校等额分配荣誉称号。

3)同一类评比在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4)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适用条件。

4.学生干部加分

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认证且经归口单位考核称职的学生干部方可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4 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加分对应表

序号

校团委

校学生会组织

院学生会

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学生社团

班级、团支部

基准分值

1

团委书记助理 “青年汇智中心“主任

校常代会主任





2

2

 “青年汇智中心”副主任

校常代会副主任校执委会主席

主席团




1.5

3

校团委学生干事(实习生80%记入)

校常代会副会长校执委会副主席副主任、副理事长


辅导员助理


班长、团支书

1.2

4


校常代会委员、校执委会部长

部门负责人


社团负责人


1

5


校执委会副部长公寓楼长、副楼长


学长导航


其他班委、宿舍长

0.8

6


校执委会学生骨干、公寓层长

干事


部门负责人


0.6

7






学科课代表

0.4

备注:校学生会组织包括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国旗班、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宿舍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安全委员会、国防教育学生委员会。


5.学生干部加分说明

  1. 学生干部任职满一个学期,经学院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加分;任职不满一个学期或考核结果满意度不到50%者,取其职务的一半进行加分。

  2. 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任职的学生加分由学校团委提供。

3)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按照最高职务加分+次高职务加分*0.5计算,第三职务不加分。

4)表中未涉及的职务,按照学校有关部门提供的分值换算加分。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五条  学业成绩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当前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公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提升专业胜任力。学业测评成绩为学生当前学期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为70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70%


学业成绩计算说明:

1.体育课、专业选修课计入到学业成绩里,公共选修课和第二学位专业课程不计算在内。

2.课程免修,按70分计算。旷考课程的成绩及缓考课程缓考成绩未公布的,均以0分计。若某课程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成绩,相应成绩折算为优秀(95分)、良好(84分)、中等(73分)、及格(62分)、不及格(0分)。

3.经学校批准缓考课程的同学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补考、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不计入计算,考试作弊、旷考学生其成绩以0分计。


第四章  身心素质测评

第六条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基本状态,引导学生用阳光的心态投入学习、工作和生活。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5分,其中基本分为4分,奖励分为1分。

身心素质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

(一)基本分测评

1.测评内容: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重视自我身心素质发展,能正确评价自己,悦纳自我,宽容、善待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类有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努力提高自身人文素养。

2.基本分测评实行减分制,基本分=4—减分值总和

3.减分项目


5  身心素质测评基本分减分对应表

减分项目

减分分值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心理普查

3/

无故不参加军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军训任务

2/

无故不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阳光体育活动(含晨练等各类活动),迟到减半

1/

酗酒(饮酒造成晚上11点以后回宿舍)、网瘾(午休时间12:40-13:40或晚上11点以后宿舍内打游戏)等不良行为习惯

1/


4.减分说明

1)该项目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形在基本分4分基础上进行减分,减至0分为止。

2)减分项目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信息为准,并查阅学生会记录、班级日常记录。

3)学院认定的其他减分适用条件。

(二)奖励分适用条件

1.奖励分加分上限为1分。

2.加分项目


6  身心素质测评荣誉奖励分对应表

各类体育活动、心理健康活动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1/

0.6/

0.4/

二等奖

0.5/

0.3/

三等奖

0.4/

0.2/

优秀奖

0.2/

0.1/

参加校运会仪仗队队员、健美操队员

0.5/

参加校级及以上运动会、体育比赛(未获奖)

0.2/

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达到训练考核标准

0.5/

关注同学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心理危机事件并上报

1/


2.加分说明

1)由各级地方团体、民间组织协会举办的活动一般不予认证加分。

2)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以名次排列的,原则上一等奖指1—2名,二等奖指3—4名,三等奖指5—8名。

3)以集体为单位参加的比赛活动,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的加分比例分别按实际等级分的1.00.8计入。

4)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5)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适用条件。


第五章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

第七条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化艺术活动及其它方面的能力发展情况,引导学生勇于创新、知行合一。创新实践能力测评成绩由基础加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分,其中基础分加分6分,奖励分4分。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成绩=基础加分+奖励分

  1. 基础加分适用条件

1.基础加分上限为6分。

2.加分项目


7  创新实践能力基本分加分对应表

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

积极参加对外国际交流活动(国外访学、交换生等)

4/

积极参加各类由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申报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详情见加分说明(1

2/

积极参加校级创新创业(含学科、技能等)竞赛活动、申报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1/

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1/

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类除外)

1/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认证和国内对外交流活动

1/

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研究生考试

1/

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0.5/


3.加分说明

1)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包括“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山东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科技创新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光电竞赛、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竞赛、山东省大学生与研究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等相关赛事。

2)文化艺术活动,如“师生大合唱”等。

3)各类技能培训认证包括计算机二级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4学生基础项目加分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信息为准,并查阅学院、班级日常记录。

5)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加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6)由各级地方团体、民间组织协会举办的活动赛事一般不予认证加分。

7)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适用条件。

(二)奖励分适用条件

1.奖励分加分上限为4分。

2.加分项目


8  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加分对应表

奖励级别

奖励等级

创新创业

社会实践或

志愿服务

文化艺术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4

4

4

二等奖

3.5

3.5

3.5

三等奖

3

3

3

优秀奖

2.5

2.5

2.5

省级

一等奖

3

3

3

二等奖

2.5

2.5

2.5

三等奖

2

2

2

优秀奖

1.5

1.5

1.5

市、校级

一等奖

2.0

2.0

2.0

二等奖

1.5

1.5

1.5

三等奖

1.0

1.0

1.0

优秀奖

0.5

0.5

0.5

院级

一等奖

1.0

1.0

1.0

二等奖

0.8

0.8

0.8

三等奖

0.6

0.6

0.6

优秀奖

0.4

0.4

0.4

自主报名参加创新创业相关培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合格

0.5/

获得各类资格证书(计算机二级、英语四六级、教师资格证等)

1/


3.加分说明

1)个人实际加分=个人加分系数*加分标准(见表8),个人加分系数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①个人赛、3人及3人以下的小组赛个人加分系数为1.0

 ②不定人数的小组赛,获奖证书排名前3的加分系数为1.0,其它人加分系数为0.8n-3,这里n为个人在获奖证书上的排名;

 ③参加人数比较多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文体团体赛,核心队员加分系数1.0,一般队员加分系数0.6,核心队员与一般队员的划分由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学术成果加分按照总分一定、按作者排名权重分别分配得分的规则进行:

 ①在国内外定期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E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4分;

 ②一般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2.5分;

 ③普通正式出版的学术期、会议论文,每篇计2分;

 ④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4分,译著每部计3分;

 ⑤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4分;

 ⑥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计2分,合计不超过2项。


9 学术成果的排名位次权重系数

合作者人数

1

2

3

4

5

1

1





2

0.65

0.35




3

0.5

0.3

0.2



4

0.45

0.2

0.2

0.15


5

0.4

0.2

0.15

0.15

0.1

说明

如果合作者超过5人,第6名以后均按0的权重计算。


3)由各级地方团体、民间组织协会举办的活动赛事一般不予认证加分。

4)学院认定的其他加分适用条件。


第六章  集体贡献

  1. 集体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舞台,对学生个人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学院积极为学生创造优越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班级为学生提供学习的土壤、实践的的平台,是学生收获友谊的重要地方,优秀的班集体能够让学生有归属感。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宿舍环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集体贡献测评总分为5分,包括宿舍贡献、班级贡献、学院贡献三部分组成。


10 集体贡献测评加分项目组成

加分项目

宿舍贡献

班级贡献

学院贡献

合计

加分分值

2

2

1

5


集体贡献测评成绩=宿舍贡献加分+班级贡献加分+学院贡献加分

(一)宿舍贡献加分

学期内宿舍卫生平均成绩(X=每周卫生成绩之和/总周数

1.加分上限为2分。

295≤X≤100,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加2分。

392≤X95,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加1.5分。

490≤X92,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加1分。

5X90,宿舍全体成员不加分。

6.学期内每累计5次周卫生成绩在97分及以上,给予该宿舍通报表扬一次。

(二)班级贡献加分

1.加分上限为2分。

2.班级(团支部)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

3.班级(团支部)获得校级“十佳”班集体、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特色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加0.5分。

4.班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成员每人加0.3分。

5.发现班级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协助老师处理班级突发情况,同学出现突发意外及时给予帮助,每人加1分。

(三)学院贡献加分

学院贡献主要包括学生在对外宣传学院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学院学生组织取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学生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以及其它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成绩。

1.加分上限为1分。

2.学院学生发表新闻加分适应条件


11  新闻宣传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

国家级媒体(中青网,新华网等)

0.8/

省级媒体(包括大学生新闻网、中国大学生网等)

0.5/

市级媒体、新闻网、校报、青春在线、理工青年、校团委微信

0.3/


3.学院学生发表新闻加分说明

1)每学期初由学生个人提交申请和稿件截图,由学院学生会新闻部统一认定后,返回各班级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2)同一篇目不累计加分,取发表媒体的最高级加分,多个作者加分平均分配相应分值,鼓励一稿多投。

3)学院学生会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在完成规定稿件工作量基础上,方可加分。

4)所有稿件加分比例为第一作者1.0、第二作者0.5,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4.学院学生学生组织获奖加分适应条件


12 学院学生组织获奖加分对应表

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

校级优秀学生会

主席团0.6

部门负责人0.4

干事0.2

省级优秀社团

社团负责人0.6

部门负责人0.3


校级明星社团

社团负责人0.5

部门负责人0.2


校级优秀社团

社团负责人0.5

部门负责人0.2


备注:在任期内,且担任相应满一年或一届,不满一年或一届但满半年或一个学期者加分减半。


5.学生采取多种方式为学校和学院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如积极参加“学声直通车”,并踊跃发言,每人加0.2分。

6. 学生在学校和学院各种大型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参加体验式劳动、学院卫生清理等义务劳动,每人加0.2分。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并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新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

第十条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级成立11人的测评小组,辅导员任组长,5名班委为小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学生就上一学期本人综合表现进行自评,撰写个人鉴定,并提供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评议,依据学院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评分,班级将评分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审核: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测评成绩,并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班级QQ群、学院宣传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全体学生签字确认。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测评结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原始材料归档。

第十二条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学院应及时予以回应并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学生本人。

第十三条  要维护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一旦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班级要据实做好学生日常表现记录,并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作为加强班级建设的有力抓手。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加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六条  在实际工作中,若出现本办法未包含的加分项目,由学院学工办酌情确定加分标准,各班级无权增减加分项目或改变加分标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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