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光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204

2017级各班级: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规定,现将2021届毕业生优秀个人及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1.优秀个人: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项目不包括学习成绩单项奖。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按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每班2人评选;

2.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第六款要求评选。

三、注意事项

1.各班务必严格评选条件,规范程序,开展评选活动。

2.毕业生单项奖获奖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至今。

3.各类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4.工作要求:

(1)各班级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班级群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开展投票评选;

(2)各班级评选结果在班级群内公示1天后上报学院。

(3)所有评选参与班级人数必须超过90%,选举出来的同学票数必须达到投票人数的一半。

(4)奖学金要按标准、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准截留用作班级活动费等其他用途。

(5)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并将优秀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汇总表、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名单电子版在419日前上报学院。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3:2021届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xls

附件4:2021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名单.docx

附件5:2021届毕业生学校单项奖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