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20-2021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1078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1名、省政府奖学金1名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 (含15%,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三)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材料上交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国奖、省政府奖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以及原件(检查后返还本人)一并于9月30日下午16:00之前上交到15教334。

材料上交后,暂定10月8日(周五)下午16:00在15教335教室举行国奖和省奖的评选答辩会,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为3-5分钟。

附件1-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1-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