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是学生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2.学习认真刻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十五名(40%);
3.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聘任
1.聘期:学生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学生工作部统一聘任,学院考核管理。
2.名额:6人。
3.程序:应聘学生填写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并贴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于9月19日下午3:30-5:00交至15#334-1学工办。
物光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