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0-06浏览次数:75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增强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使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主题及主要内容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学校党委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学校党委同意。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紧扣主题,紧密联系学院领导班子实际,着重检查、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七)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时间安排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时间按照学校党委要求适时召开,一般安排在年末进行。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另行安排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工作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组织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领导班子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同时要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集体学习和交流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觉,为进行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2.深入调研。通过调研走访、座谈访谈、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党委书记要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向有关班子成员反馈。涉及班子集体的问题,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涉及成员个人的问题,要照单全收。

3.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聚焦民主生活会主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其他内容,一并纳入对照检查范围

4.谈心谈话。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委书记、院长要带头开诚布公谈心谈话,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与联系科室(系)负责同志、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既谈自身差距,也谈对方不足;既指出对方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也交流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5.材料撰写。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师生所提意见,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摆清楚,明确整改方向。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范围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中的中共党员,同时应邀请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列席会议。还可吸收部分党支部书记、党员科级干部列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及准备情况。

2.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每位成员发言后由其他参会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及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要逐项作出说明,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

4.上级党组织代表对会议进行指导和评价。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落实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后1个月内,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研究制定整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下一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接受师生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严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经请假获得批准后,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二)注重实效。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相互开展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批评要直面问题、抓中要害、联系实际、剖析透彻,相互批评要开诚布公、真点问题、点真问题,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好氛围、好效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